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長年「沒關庭院水龍頭」,使水流到他家,導致他滑倒受傷,於是趁鄰居不在家時,偷偷溜進其庭院把水龍頭關掉。事後鄰居發現庭院種植的「絲瓜枯萎了」,氣得調閱監視器對他提出告訴。
判決指出,林男因為鄰居家庭院的水龍頭長年沒關,水流蔓延到他家,導致他家水庫地板積水長青苔,使他跌倒受傷,且水還流到他家廣場,他擔心家中孩童在此玩水會有滑倒的危險,於是在去年10月間,趁鄰居不在家時,潛入庭院把水龍頭關掉,他坦承曾進入鄰居家庭院,但否認有侵入住宅的想法。
不過鄰居表示,他當天看監視器發現水管被林男移走了,因為他在庭院種植的絲瓜需要水源灌溉,所以若水管被移走,絲瓜就會枯掉,並強調「我的水不是用流的,是慢慢一滴一滴地去灌溉」,且水管會往林男家的方向擺放也是因為「絲瓜就種在那個方向」。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後表示,鄰居庭院、林男家廣場以及兩家之間的地板確實有青苔、水漬等痕跡,加上新竹市環保局曾接獲林男陳情,鄰居家的水排到他的車庫前了,環保局官員於去年12月到場稽查,發現確實有未接水管導致汙水溢流地面的狀況,足以認定林男家的確有受此影響。
法官指出,所謂的「無故侵入」是指行為人無權或無正當理由,或未得住屋權人同意,違反住屋權人意思,以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方式進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無論是公然或偷偷進入都會構成無故侵入行為。至於理由正當與否,應以客觀標準觀察,凡法律、道義、習慣等所應許可,沒有違背公序良俗者也可認為是正當理由。
最後,法官裁定,林男雖未經鄰居同意就擅自進入對方住家中的庭院把水龍頭關掉,是因為自家受到水流影響,為了避免水繼續滲流到自己家中,才會進入其庭院關水,可見此理由並非無故或卸責說詞,屬於人之常情,認定為正當理由,故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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