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前(10)天發生運煤輸送帶起火事故,台中市勞動檢查處獲報後到場檢查發現,發電廠未採取接地,且未使用除電劑、加濕等相關防護措施,因此,勞檢處今(12)日宣布,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30萬元,並勒令該輸送設施停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靜電很容易產生,事業單位從事的作業如果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規定,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的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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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表示,中火平常應加強機台設備的緊急防護安全設計,以及安全控制系統、警報系統、安全連鎖裝置及緊急排放系統等自主檢查。勞工局也呼籲,事業單位平時應加強機台設備自主檢查管理,建構緊急應變措施,並落實人員緊急應變處理及疏散等演練,才能在發生問題時,進行危害控制,確保工廠運作安全,避免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同時,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提升工作場所安全性,守護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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