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嚴峻,為了疫苗問題,各界吵得沸沸揚揚,甚至有人指稱政府阻擋民間購買國外BNT、AZ疫苗到台灣是因為國產疫苗「利益考量」,挨批為了炒股,罔顧人命。而對此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達也在臉書發表相關意見。
以下為林達臉書全文:
盡早揭露政府採購國產疫苗價格 並將全民參與三期受試列入疫苗公司財務成本
近日國產疫苗廠商高端疫苗股價暴衝,自今(110)年2月1日的106元起漲,至5月28日已突破402元,若從最近一波5月11日280元起算,短短半月暴漲120元,原股東及投資人顯然大有斬獲,這階段折算獲利驚人。股價的基本面,包括財務報表、財務預測都是重要指標。公司獲利前景上,報載蔡英文總統將會親自施打國產疫苗後,政策也顯示將有政府採購。但至關重要的是,疫苗公司未來一劑疫苗賣給政府多少錢?若對台灣民眾普遍施打當作第三期試驗,是否應當列入公司費用支出,抵付給政府或全民?政府出錢,人民捨身,疫苗公司營收和股價獲利究竟會歸於誰?
美國政府對莫德納藥廠、輝瑞藥廠均有投入大量金援,雙方經由談判協商採購價格及保證劑量,可以想見美國政府和各大藥廠之間必然有進行財務合作,也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及財務會計原則,從報章上可以看到相當清楚的資訊揭露。但我國政府採購疫苗資訊相對不足,據筆者查閱高端公司股權結構,政府或國發基金似無出資。再依公開資訊查悉,高端公司於去(109)年10月間獲得政府補助民間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共4.7億元。進一步查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110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申請說明」,廠商應承諾事項為:「應保障國內優先採購權利,未來應提供優惠價格予以政府採購疫苗,或是採購時予以酌減採購費用」,並且「均列為契約的一部分」,故可知政府並無占股,係藉由補助研發而得以協商疫苗採購價格。
受補助的國產疫苗公司應提供「優惠」價格予以政府採購,但怎樣算是「優惠」?這應當是涉及財務、會計及法律的商業談判,要以合理的數字為基礎。據5月30日指揮中心說明,衛福部長已證實有跟國產疫苗公司簽訂預採購合約500萬劑,但具體內容尚未公開。假設政府向高端公司採購,高端公司要賣政府一劑多少?是否為「優惠」價格?這不僅牽涉政府支出的合理性,更牽涉到一家公司財報的獲利數字。在一切不明的情況下,疫苗公司股價已經攀升數倍,顯見市場投資人只能盲目的依循本夢比。倘若政府不及早揭露採購價格,屆時若迫於時程壓力,順從疫苗公司報價,予取予求,實現持股人所相信的鉅額銷售利得,更將暴利拱手贈送疫苗公司大股東?朝野輿論屆時更將譁然。
尤其,倘若第二期數千人試驗結束,政府緊急授權下開始全民施打國產疫苗,實質是否等同於第三期試驗在全民範圍進行?據悉,美歐疫苗第三期試驗要求至少1萬或數萬人不等,每人成本約1萬至3萬美金,保守算來成本可能高達新台幣60億元(1萬人乘以2萬美元),這本來應該由國產疫苗公司負擔的成本,現在是否有列入公司的損益計畫之中?還是認為不必列入成本或費用支出,都由全民買單?在衛福部補助國產疫苗公司每家均超過4億元的計畫中,對於第三期實驗成本並未提及,若實質上因政府協助推廣民眾施打而得以降低甚至免除成本費用,則應該另行計算,要求疫苗公司列帳揭露,並且於政府採購價格折算。
當初政府輔導成立台積電,尚且有取得股權,現在這幾間疫苗公司大多沒有政府占股,卻傾全民之力,更由政府保證收購推廣,等同於嘗試打造一座新的護國神山。政府是否能取得股權?是否應該看到政府在採購價格上的優勢?若甚至真有美國國衛院的專業協助,未來能否看到國產疫苗利潤能由全民同享?抑或僅由國產疫苗公司大股東獨享?
開發國產疫苗如為國家發展重要方略,政府法治及財務會計上均宜縝密辦理,必要時甚至應當邀集會計師核算營收成本,律師參與協助商業談判,不僅能保障政府及公眾權益,亦藉此提升民眾信賴,並保持股票市場資訊透明,避免流言人為炒作。此刻,無論站在政府亟需提升公眾信心的施政透明度,以及金管會要求上市櫃發行公司財務報表或預測等資訊應公開揭露上,國產疫苗採購價格、第三期實驗成本費用編列數額等資訊,均應盡早揭露,及早讓股票市場正常反應,也讓公民和投資人檢視並且評估績效,更藉此預防不當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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