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被告李義祥不以殺人罪起訴?律師解釋,不作為殺人,要有防止犯罪的義務,卻不採取適當的措施,當下李義祥有預見災害可能發生,也有試圖指揮阿好,用怪手綁吊帶,拉動貨車,接著案發後,打電話給相關人等,因此沒有不作為,與他想法也不違背,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律師鄭皓軒:「就要先確認這個,李義祥他心中的想法是什麼,那一個人心中的想法,是沒有辦法被窺探的,我們只能藉由,客觀一些證據當時,心中這個人在想什麼。」
為何不以殺人罪起訴,律師解釋,因為殺人罪必須要有犯意,還有積極行為,最重可處死刑,情節較輕,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作為殺人」,適用刑法第271條,有防止犯罪的義務,卻不採取適當措施,當下李義祥有充裕時間挽救這班列車的乘客,他也有打電話,用怪手拉動吊卡車,與他的個人想法不違背,因此認定是過失致死罪!
律師鄭皓軒:「當時李義祥在事發當下,他有先打10來通電話,他有請阿好開怪手,把車子挪移開軌道,這樣的行為表現出來,並沒有置他們(乘客)於死地。」
案發後,李義祥打給誰,關鍵通訊也跟著曝光,4月12日,上午9點29分12秒,第一通,就是打給監工黑猴林長清,卻沒連繫上,9點30分,打給台鐵工務段主任,熊德育,35分則是黑猴兒子,林偉仁。
同時也傳LINE,給林姓男子,對方還有詢問,狀況如何,要求李義祥傳照片,只是10通電話,沒依標準作業流程,撥打110或119報警,因此認定,李義祥涉及肇事逃逸罪。
當初應該找專業人士,協助脫困,並冷靜報警,這回卻一時疏忽,釀成慘劇,反倒背負一輩子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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