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因故與姊姊爭吵後,涉潑汽油在自家彩券行縱火導致母親被燒死、姊受重傷,一審判林男17年。二審今天開庭,林男表示,很後悔犯下大錯「乾脆槍斃我好了」。
全案緣於,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1家彩券行去年1月28日晚間發生火警,火場在1樓,波及旁邊的洗車場、銀行等,大火還造成在房間逃避不及的彩券行老闆娘身亡,彩券行老闆的37歲女兒雖自行逃出,但四肢大面積遭到3度燒燙傷。
檢警調查,涉嫌潑灑汽油並放火者是彩券行老闆的兒子、林姓男子,林男犯後刪除監視器畫面並變裝逃亡,但翌日落網;林男供稱與姊姊爭吵後離家購買汽油,返家朝姊姊潑灑汽油後用打火機引燃火勢。
一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判處林男17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
林男庭上表示,很後悔犯下大錯「乾脆槍斃我好了」,事發至今有寫信向姊姊、受波及的鄰居道歉,但都沒收到回應。
辯護人指出,林男先前就曾有潑灑汽油嚇唬家人行為,這次是因與姊姊吵架,姊姊拿板凳攻擊林男,一時情緒來才朝姊姊潑汽油並點火,只是為了嚇唬姊姊,並沒有殺人犯意。
辯護人聲請傳喚彩券行老闆、林男的父親作證,主張因為起火不久,林男的父親曾潑水救火但無用,反而恐導致火勢擴大,想確認具體潑水水量、位置及方向等,後續再聲請相關單位鑑定,以便確認火勢蔓延狀況是否不能全歸責於林男。
法官崔玲琦諭知,此件為家庭慘劇,林男應認真思考,此犯行危害嚴重,若無深切自我反省,是不可能刑度下降。另訂於22日傳喚林男的父親到庭作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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