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於新北市衛生局的29歲朱姓女技佐,去年10月接種流感疫苗後,出現疫苗不良反應向主管請病假,不料近日卻遭人投訴,朱女請了5個月的病假,期間薪水照領,若是加上年終獎金,大約領了超過20萬元,而且在請假期間,還多次被同事撞見出遊和逛街。對此衛生局回應,朱女確實有提出醫囑證明,其病假的延長也是依照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核給。
根據了解,朱女在2019年底考上普考,之後分發到新北市衛生局服務,主要負責公文、陳情管考等業務。去年10月,朱女接種流感疫苗,兩天後以疫苗不良反應為由請病假,主管單位核准,工作內容由其他同事暫時代理。
不料,朱女近期卻遭人投訴,她請病假至今超過5個月,卻多次被同事目擊在外逛街和出遊,而且一看到同事就立刻逃跑;另外朱女平日的工作態度表現不佳,同事之間對她的評價不好,消息在局內傳開後引發眾人議論。
投訴人還指出,朱女聲稱自己出現疫苗不良事件,但相關認定尚未出爐,且健檢狀況也無異狀,她就到其他醫院申請診斷證明延長病假,種種行徑很不合理,這段期間不但薪水和年終獎金照領,約莫領超過20萬元。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若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內所能治癒或因安胎有需休養者,可憑醫囑證明向機關長官申請延長病假,延長期間自第1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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