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護理師小玲(化名)不滿前夫阿正(化名)在雙方離婚前懷疑她在外偷吃,強掀內褲聞其私處「確認有沒有別人的味道」,還持玩具喇叭朝其私處吹氣,造成她身心痛苦備受煎熬,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儘管阿正堅決否認,但屏東地院採信小玲說法,判阿正應賠償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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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玲與阿正在2017年結婚育有一女,2018年經法院調解後離婚,不過在雙方離婚前,小玲不願與阿正發生關係,阿正懷疑她外遇,不僅用手碰觸其小腿、大腿與私處,強行掀開小玲的內褲要「聞看看有無別人的味道」,甚至還持玩具喇叭朝她的私處吹氣,讓她十分痛苦。
事後小玲決定提告妨害性自主,不過因告訴逾期,經屏東地檢署、高雄高分署偵結獲不起訴,而小玲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指控阿正的行為讓她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勘驗相關對話內容與事證,小玲曾在面對阿正騷擾時說「不要弄我」,阿正則回覆「怎樣?怕人X逆」、「看有沒有被人X」、「你不是喜歡給人用嗎」、「聞看看有別人的味道沒有」、「我看」等語,可見阿正確實有不斷觸摸小玲的身體和掀內褲聞私處等行為,至於持玩具喇叭朝私處吹氣一事則尚無證據,故不採信此部分,法官審酌後最終判阿正應賠償小玲11萬元較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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