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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遭逆向撞截肢摘脾臟 酒駕男辯「不算重傷害」駁肇逃

編輯 張詠玲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28 16:4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8 16:44
男子最終仍須入監服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子最終仍須入監服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睜眼說瞎話?苗栗一名男子日前酒後逆向衝撞一名男騎士後逃逸,導致對方多處骨折,連脾臟都得摘除,然而他卻否認肇逃,甚至辯稱「脾臟摘除不算重傷害」,台中高分院認為其狡辯無悔悟之心,依酒駕致人受重傷及肇事逃逸等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3月。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19年4月某日凌晨酒後駕車自中華路向南行駛,未料竟開到對向車道撞擊謝姓男騎士,事發當下他並無報警,而是走進巷子離去,此時頭份派出員莊姓警員剛好行經該處,發現其走路不穩,衣服有血跡便上前詢問,男子遭攔下後哭喊「犯錯了」,並說「拜託,趕快載我回桃園」,經酒測發現其濃度高達0.89,被依過失重傷害、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等罪嫌送辦。

而騎士送醫急救後全身多處骨折,因脾囊有撕裂傷開刀摘除,左腳趾也截掉一指,左手腕術後無法正常活動,所幸仍保住寶貴性命。不過,林男接受台中地院審理時,雖坦承酒駕撞到對方,但辯稱發生什麼事都記不得,否認肇事逃逸,對此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依酒駕致人受重傷判處1年4月,肇事逃逸罪判1年3月,應執行2年3月。

法官最終仍維持一審判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不但否認肇逃,更辯稱「脾臟摘除不屬重傷害」,認為僅構成酒駕及普通傷害罪等,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表示,脾臟切除後就不可復得,恐造成免疫力降低、感染機率增加,屬「重大不治」也構成重傷害,加上莊姓警員供詞提到,林男意識清楚,且肇事後未採取措施便離開,有肇逃犯行也不符自首要件,法官最終認為其酒駕釀重大車禍、逃避司法責任,犯罪情節不輕,且犯後無坦承全數犯行、飾詞狡辯,未有真誠悔悟之心,不符「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法定要件,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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