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從事搬運工作的羅姓男子,參加路跑活動途中到竹東生態公園上廁所,卻遭重達148公斤的木門硬生生「夾斷手指並彈飛」,被迫進行截肢手術,讓他的工作與生活受到巨大影響,訴請國賠115萬餘元,新竹地院認定管理單位有疏失,判賠75萬8千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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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46歲的羅男2018年9月23日到竹東生態公園參加跑團活動,中途使用公園內的公廁,因公廁門把緊貼門邊,未保留防止夾手的安全距離,導致他在關門時,遭重達148公斤的實心包鐵木門在重力加速度下,硬生生「夾斷彈飛」他的左手中指,緊急送醫接受手指截短手術,並持續進行治療,至今仍會感到麻、痛的神經不適感。
羅男指出,公廁的門把原本為橫向,且距離門邊有6公分距離,沒有手指被夾的風險,但後來縣府環保局在管理期間卻改成直向,距離門邊0公分,導致關門時手指有受傷風險,差別僅在挫傷或夾斷,也未針對門把設置安全措施,如將推門改為拉門、推門緩衝設置、設置門擋等。
對此,新竹縣環保局表示,該門把若以正常方式使用,無論慣用手是左或右,都會握住門把後方進行關門動作,認為可能是羅男進入廁所後,背對門把關門,才未察覺門片與門框的相對位置而受傷,所以此事故主因為羅男本身未注意所致,而非公廁設計問題。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縣環保局身為該公廁管理機關,負有維護安全狀態的義務,應積極防止危險發生,故門把與門邊無任何距離存在,確實是設置上的缺失,容易讓使用者在關門時受傷,雖然啟用至今沒有其他人受傷過,但公共設施應有更高的安全標準並朝人性化改善,故裁定羅男提出國賠有理,審酌後判新竹縣環保局應給付羅男75萬8434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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