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郭姓男子向家人誆稱跳級念台大,還到美國攻讀博士學位,學成歸國後進入中研院上班,期間先後從父母親詐騙近1千萬元的學雜費和生活費,事後雙親才發現是場騙局,心寒對兒子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郭男10個月徒刑,另沒收16萬餘元的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男原就讀某私立科技大學,2007年向父母謊稱受到師長肯定,可跳級就讀台大電機碩士班,因此向雙親索討20萬元當作學費和生活費;郭男隨後偽造台大學位證書取信父母,又謊稱自己是最年輕的博士生,要遠赴美國和加拿大攻讀博士學位,回台後會進入台大任教,並身兼中研院研究員職務。
郭男欺騙父母長達10餘年,期間先後騙取學費、生活費和研究費等,金額高達1千多萬,直到2017年,郭男要求外婆將名下房產過戶給他,雙親才起了疑心,隨後致電台大詢問,才發現兒子的學經歷都是假的,一切都是謊言,憤而提告詐欺和偽造文書等罪,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
全案進入桃園地院審理,郭男坦承持假學生證向父母佯稱是台大生,但否認詐騙學費、生活費等,他辯稱會向雙親拿錢,是因為從小幫家裡宮廟主持辦事,但費用全被母親拿走,只是想拿回應得的金額。
法官依據雙方證詞,並調閱匯款紀錄,認定郭男在2007年向父母佯稱就讀台大電機碩士、2009年赴美、加攻讀,共詐得16萬5千元,並以500元向不明人士購買一張偽造的台大碩士學生證,依照2個詐欺取財罪、1個偽造文書罪,判處郭男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郭男父母稱說遭詐騙9百多萬部分,由於說詞前後不一,也缺乏匯款紀錄等客觀事實,難以認定郭男有施以詐術交付金錢,該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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