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懷疑洪姓男子偷友人新台幣1000元,代為出面質問洪男,兩人起爭執,莊男用腳猛踹洪男,導致洪男頭部撞擊水泥門檻釀顱內出血死亡,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遭判刑7年4月。
莊姓男子去年7月7日晚間與張姓女友前往南投縣草屯鎮洪姓友人住處,當時另一名洪姓男子也在屋內喝酒,眾人聊天之際,莊男聽聞喝酒的洪男疑似竊取洪姓友人1000元現金,莊男質問洪男是否屬實,兩人因此起爭執,張女於是透過手機通訊軟體找人到場助陣。
莊男要求洪男到屋外說明,並持續逼問洪男是否行竊,洪姓屋主則在一旁觀看,遭質疑行竊的洪男否認,莊男心生不滿動手教訓,以左腳猛踹坐在門口水泥臺階的洪男,洪男後仰倒下,右後腦猛力撞擊後方水泥門檻,導致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雙側慢性硬腦膜下出血。
莊男見洪男倒地,隨即要求洪男起身坐在椅子上,再以徒手、持拖鞋繼續毆打洪男臉部逼問1000元下落,導致洪男多次跌坐在地,到場助陣友人及張女也動手毆打洪男臉部,導致洪男臉部腫脹、雙眼瘀青、左眼眶內側骨折等傷害,且洪男因遭毆打而癲癇發作。
莊男見狀雖初步救治,但仍持續逼問洪男1000元下落。眼見未果,眾人陸續離開,遭毆打重傷的洪男則由洪姓屋主抱進屋內床上休息,洪男因顱內出血傷勢惡化,隔天由洪姓屋主趕緊送醫救治,但洪男因傷勢過重,109年7月30日因顱內出血進而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莊男心生不滿教訓洪男,雖主觀上無殺人故意,但頭部為人體脆弱部位,若遭受重擊,極可能導致死亡,客觀上應能預見,審酌莊男曾犯公共危險、偽證遭判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竟因細故再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有特別惡性,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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