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把公園當練車場,大甩尾!花蓮一名19歲的賴姓男子,12日下午一點多,開車來到國福大橋旁公園草地,開車甩尾,草地上當場被磨出輪胎痕,而公園入口就有設禁止汽機車入內的公告,賴姓男子的誇張行徑,也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他到案後竟然說,自己會這麼做,是因為一時好玩。
誇張行徑,就出現在花蓮國福大橋附近的公園草地,12日下午一點半,19歲的賴姓男子,來到這裡開車甩尾,草地上當場被磨出輪胎痕,而他會這麼做,竟然只是因為一時好玩。
自強派出所長陳禮廷:「並於四小時內,調閱相關監視器,並通知涉嫌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185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警方也函請監理站與環保局,檢驗車輛有沒有改裝和噪音超標,並通知縣政府決定相關求償,實際回到公園。
入口處就有公告,公園裡禁止汽機車進入,不少民眾,都會帶著小朋友或寵物,到這裡踏青,幸好當時沒有民眾在附近,否則真的很危險,賴姓男子一時興起,把公園草地當成練車場,實在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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