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二審判他4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因限制出境期限將屆滿,高院今天開庭,鈕委託律師發言說,他是知名導演舉止受矚目,無延長限境必要。
鈕承澤下午赴台灣高等法院出庭,面對媒體問他,對雞排妹遭性騷事件看法,他沒有回答。至於本案後續,將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法官庭上表示,鈕承澤限制出境、出海將於2月14日到期,詢問他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有何意見;鈕承澤委託律師發言,律師說,限制出境、出海是為保證到庭,鈕承澤在檢方偵查、法院審理都有遵期到庭,也有具保,他的事業、財產及親人都在國內,他又是知名導演,一舉一動都受矚目,應沒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全案緣於,鈕承澤是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於民國107年10月間,認識被害人而心生愛慕,於同年11月23日,由被害人的女主管,帶著被害人至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及女主管均先行離去,僅剩被害人在場,直到至凌晨0時30分許,鈕承澤靠近被害人,不顧被害人反抗,予以壓制性侵害得逞。
一審法院去年4月間宣判,考量鈕承澤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鈕承澤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有當天行為。
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去年6月審酌,鈕承澤犯罪嫌疑重大,面臨刑責非輕,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參酌本案訴訟進行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鈕承澤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等,認定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自去年6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二審去年12月間宣判,合議庭認定鈕承澤與被害人之間LINE對話,看不出有情愫,鈕承澤否認犯罪又利用和解書內容暗指女方主動獻身,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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