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永婕竟遭人提告肇事逃逸!去年9月賈永婕開車行經台北市安和路,與一名騎士差點發生碰撞,對方摔傷後控告賈永婕肇事逃逸,不過檢方勘驗畫面,確認她留在現場,有派出所員警到了之後才離開,只是沒有等到交通隊的員警開事故聯單,並未涉及肇逃,裁定不起訴。
去年九月,藝人賈永婕開車行經大安安和路,差點與機車發生碰撞,第一時間賈永婕有下車察看,但事後對方認為有肇逃,提出告訴。
記者葉怡君:「賈永婕涉犯肇事逃逸,不過檢察官檢視她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當時賈永婕在現場,騎士也在現場,甚至說還有一名員警,因此裁定不起訴。」
檢察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賈永婕有等到警方到場,並未肇逃,但誤會怎麼發生?
當時黃姓男子騎乘機車,在巷口遇上賈永婕的車輛,兩方都緊急煞車,只不過騎士摔倒受傷,碰巧巡邏員警經過,上前關心,而兩車沒有撞上,因此賈永婕先離開,等到交通隊員警趕來,沒看見駕駛人,騎士也提出告訴,因此將賈永婕依肇事逃逸函送法辦。
大安交通分隊長簡宗瑋:「那事故現場,機車騎士就是指稱說,對方那一部自小客車,從安和路32巷出來,那他因為看到這自台小客出來,而閃避不及煞車自摔,他認為這汽車是造成他事故原因,那有對她提出肇事逃逸的告訴。」
警方表示,一般民眾發生車禍,需要等待交通隊員警到場勘驗,並開事故登記聯單給雙方當事人,才算完成,別一時疏忽,或誤以為已經現場和解,反而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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