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涉及洗錢遭檢方通緝,他日前在美國死亡。檢方12年前對他查扣一批珠寶、鑽石,懷疑是洗錢證物,由於黃芳彥始終未到案,目前仍由檢方查扣中。
特偵組於民國97年間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期間,發現扁家當時遭瑞士聯邦檢察署查扣的2100萬美元資金,均在94年底前透過各種方式匯往海外,但扁家95年以後進帳的款項下落不明。
特偵組追查款項去向,發現有一筆177萬美元款項匯到黃芳彥新加坡帳戶,檢察官於97年8月23日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說明,黃芳彥當庭提供自己新加坡銀行帳戶交易資料供查核,但檢方並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
特偵組持續密集偵辦扁案期間,黃芳彥於同年11月3日向新光醫院請假離境到美國。據辦案人員透露,黃芳彥原本計劃赴美20多天,也買了回程機票,但可能因為陳水扁於同年11月11日被聲押獲准,案情轉趨不利,黃便向醫院請辭,並滯美不歸。
97年11月20日,特偵組最後一次提訊在押的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原擬將她具保停押,但陳鎮慧在律師到達前,主動要求與檢察官見面,並供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曾有鉅款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這是特偵組首次知悉這筆錢的存在。
陳鎮慧向檢方表示,這間保險室是以吳淑珍嫂子陳俊英的名義租用,她曾經協助吳淑珍將新台幣7.4億元鉅款搬運到保險室內,這筆錢最後被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及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搬運至他處。
另外,當時滯留日本遭通緝的辜仲諒透過律師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當中除了交代自己與扁家的資金往來外,還提到黃芳彥曾邀集他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召開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扁家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的鉅款。
辦案人員表示,檢察官獲悉這項訊息後,當天上午立即提訊在押的馬永成,並傳喚鄭深池;馬永成應訊時,對黃芳彥邀約會議的說法說的不是很明確,鄭深池則堅決否認此事,由於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黃芳彥涉及犯罪,特偵組並未傳喚他說明。
同一時間內,特偵組密集提訊在押的吳景茂,確認7.4億元款項的搬運過程,並在11月27日搜索杜麗萍住所、元大花園廣場等地,查扣扁家尚未洗錢到海外的1.7億元。在此過程中,特偵組並未發現黃芳彥協助處置這筆鉅款的任何跡象。
為釐清黃芳彥是否涉案,特偵組於97年12月16日首度搜索黃芳彥相關處所,但並無所獲。辦案人員表示,黃芳彥於98年間具狀告知檢方,他有幫第一家庭藏放一批珠寶,並告知位置。
在此同時,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於98年1月21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應訊時,也公開指出吳淑珍尚有6億元現金及珠寶交由日本及台灣的友人藏放;特偵組於1月22日傳喚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到案,陳致中才坦承是黃芳彥幫忙吳淑珍藏放珠寶。
經專家鑑定後,2顆5克拉的裸鑽價格差異甚大,有1顆價值新台幣1900餘萬元,牌價更高達2100餘萬元,另1顆價值不到1000萬元。
特偵組同時查扣了與國務機要費案有關的TIFFANY鑽戒及不少翡翠、首飾。不過,除了多數裸鑽有保證書外,大部分的首飾並沒有附保證書。
另外,吳淑珍獲悉檢方查扣80餘件鑽石、珠寶後,立即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坦承黃芳彥幫忙存放6000萬元款項,並利用這筆款項支付兩戶寶徠花園廣場頭期款,黃芳彥涉案部分才逐漸明朗。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掩飾、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罪,將他列為被告,兩次傳喚不到、拘提無著後,98年3月18日對他發布通緝,時效到12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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