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毒販遭通緝,去年三月在基隆被警方追捕,遭警方前後包夾,他來回衝撞2部偵防車,最後破窗遭捕,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嫌犯卻辯稱,車子隔音好,沒聽到警察喊下車,以為是仇家,法官也採信嫌犯辯詞,判他無罪。


附近居民vs.記者:「就很多人這樣子,(很多人),(有沒有聽到什麼看到車子在撞),我不敢出來。」

南港分局偵查隊長邱桂美:「拘捕過程當中,犯嫌為了拒捕一度想衝撞警方,警方發現他衝撞警方的時候,馬上速度前往圍捕,經圍捕之後當場就攔截。」
判決勘驗路口監視器,偵防車外型,和一般自用轎車沒差別,車上也沒警車的標誌,圍捕勤務的偵查佐,也沒有制服,很難認定有妨害公務之故意,才判無罪,但車子隔音好聽不到,這個理由,如果都適用,路上擋車不讓救護的,是不是也都能用這招,閃過刑責。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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