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的楊姓保母涉施暴致2歲幼童成為植物人,牆留有200公分血跡,檢方請求依重傷害論罪判8年,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無證據顯示有施暴,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2年。可上訴。
這起疑似虐童案發生在2017年7月間,新竹沒有保母證照的楊姓女子抱著2歲多的男童到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求診,醫護人員看見男童滿頭是血、陷入昏迷,全身有多處擦挫傷,懷疑遭虐。
男童就醫後,因外傷性腦膜下出血,經轉送林口長庚醫院診斷有腦神經萎縮受損、右側肢體癱瘓及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功能缺損等症狀,昏迷指數3,傷重已成植物人。
檢警調查,發現楊姓保母住處房間內除上衣、棉被、枕頭沾有男童血跡,地板床墊旁牆面更有一大片噴濺狀血跡,經刑事警察局鑑定血跡為男童的,噴濺高度最高距離地面達204公分;檢方認定楊女涉嫌毆打男童頭部、抓去撞地板、牆壁等方式虐童,依重傷害罪起訴。
楊女於一審時,坦承疏於照顧,辯稱孩子很好動,常流鼻血,生氣時還會用頭撞牆,當天因男童跳彈簧床不慎跌落地板,因而流鼻血,突然意識不清,並否認毆打虐童。
一審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楊女2年徒刑;二審也判刑2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理。
法官於更一審期間詢問楊女,若沒有對男童施暴,為何男童會突然傷重到意識不清,以及男童當時身高約90公分高,為何牆上留有200公分高的血跡。
楊女表示,那時她去廁所,出來時,看到男童從彈簧床上跳下來摔倒,頭撞到沒有鋪軟墊的地方;不記得牆上有血跡,強調沒有故意傷害男童,有賠償男童母親,請求給予輕判。
男童母親則說,有收到楊女賠償金約新台幣15萬元,「她關多久或賠多少錢,小孩也不會好起來」,楊女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公訴檢察官指控,楊女行為應構成重傷害罪,本刑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楊女辯詞一直變化,且男童案發時身上有多處舊傷,現在已經沒有意識,本件為沒有被害人指控案件,請求法院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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