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涉詐領加班費新台幣6136元,又被檢舉收賄,士檢查出,陳梅欽在民國101至107年間共有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日前依詐欺取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訴。
陳梅欽自民國84年起,擔任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自89年至107年8月間,擔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因不實報加班、騷擾部屬,108年間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現已轉任律師。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陳梅欽於107年間明知人在外與友聚餐,並未在法院加班,仍在人事差勤系統不實申請加班,詐得加班費6136元。
此外,陳梅欽於101、105年間承審多起訴訟案時,屢被檢舉收賄、接受律師招待買春,法務部廉政署106年為此立案調查,彙整陳梅欽與配偶的金融帳戶,發現自101至107年間,陳梅欽共有1537萬餘元財產可疑。
陳梅欽否認所有犯行,辯稱財產來源包括信用貸款、短期借貸、母親過世的白包、每月出租房屋的收入、賣酒的錢,或是代人刷卡買錶後拿的現金,資金來往都是先從銀行提款或提領貸款後再回存銀行,並無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情形。
檢察官比對交易明細後認為,陳梅欽只有頻繁存款,卻無相應頻繁提款,也難以想像陳梅欽為何不把數百萬元貸款一次存入銀行,反而以小額存款徒增時間、勞力成本,辯詞顯不足採。
檢察官也認為,陳梅欽在104、105年不明財產分別高達404萬元及630萬元,遠遠超出陳梅欽平均年薪約160萬元及租金收入總和,陳梅欽對此僅表示忘記了、沒有記帳習慣,更可證明財產來源確屬可疑。
檢察官認為,陳梅欽未就可疑財產來源進行誠實合理說明,日前偵結全案,依刑法詐欺取財、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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