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過去因要求裁判品質而有限量分案制度,引發外界批評。最高法院今天宣布,即日起廢除施行多年的「限量分案」制度,期能促進司法效率,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為了讓法官有較多時間從法律面思考,長期施行限量分案,有些案件上訴後,要等超過1年才分案,近年來飽受批評。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去年上任時表示,在法官合理辦案量的前提下,逐步廢除限量分案,以回應社會期待。
最高法院表示,限量分案制度起源於民國38年自大陸播遷來台,從廣州方面撤離攜帶來台的民、刑事未結案件,合計高達9457件,還不包括從重慶撤離但未抵台的案件。遷台之前為因應龐大積案,辦案法官人力又有限,最高法院採取限量分配每月合理辦案件數作法,以求取裁判品質與工作負荷的平衡。
最高法院指出,隨著時代進步與社會生活變遷,民、刑事案件類型不僅漸趨複雜繁重,近年訴訟制度的變革及法律修正所衍生的法律爭議,除了讓新收案件量大幅增加外,案件質與量也日益加重,法官往往須花費更多精力與心思審慎研究案件,平均每日工作時數達10餘小時以上。
針對積案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問題,最高法院曾多次召開庭長法官會議討論而決議增加法官辦案件數,以增進審判效能,但新舊案交疊,案量負荷沉重,又遇法官離退情形,辦案人力始終短缺,為兼顧裁判品質,所以維持限量分案制度確有其必要。
最高法院表示,限量分案制度固有其歷史背景與存在的因素,為了回應社會各界要求清理積案,確保當事人訴訟權益訴求,最高法院自去年起已積極推動清理積案的各項作為,司法院也同意增加辦案法官人力,及過渡期間放寬辦案期限,以緩衝龐大的案件壓力。
根據統計,最高法院目前刑事待分案件有2454件、民事案件1978件。
最高法院修改相關內部規範後,決定自今天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期能促進司法效率,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最高法院指出,最高院全體法官願意共同承擔肩負起沉重的案件負荷,展現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的決心,但仍期待將來司法能建立合理的訴訟制度,讓法官能有合理的辦案量,人民也能得到良好品質的司法裁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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