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老婦想看診,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消防局今天送出首張收費單新台幣1400元,要求當事人收單後30天內繳費給公庫,避免救護資源被濫用。
台南市消防局指出,這名8旬老婦去年8月在家人陪同下,在新化區搭上救護車前往永康奇美醫學中心,老婦下車卻不是到急診,而只是要到門診,顯見老婦非急重症,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消防局依法開單收費。
消防局今天同時送出第二張收費單,當事人是名30幾歲的中年男子,去年11月因在永康區網咖喝醉酒,警方到場處理,男子卻宣稱腹痛,救護車獲報趕到現場載送,男子未拒絕,卻在抵達永康奇美醫學中心時拒絕就醫,依法得繳費。
台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人員表示,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國108年底修正後,109年上半年先行宣導,下半年開始執行,老婦是首張,中年男子是第二張,今天一併送出。
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說,申請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卻前往門診或逕自離開者或非緊急傷病患、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五級者,出勤人員將開具收費告知單,經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查小組認定後,當事人必須在收單後30天內繳納1400元,以嚇阻少數人濫用救護資源。
台南市長黃偉哲也表示,台南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件,不乏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因想省下計程車費,就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收費是抑制濫用。
台南市消防局統計,消防局在全市31個行政區轄管53個消防分隊,每年救護出勤共逾9萬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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