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車主接到罰單,在高速公路上,車速111公里,車距不到55.5,罰3千。車主認為沒有違規,怎麼會拍照開罰,警方表示,這是原有的規定,只是被忽略了。安全車距規定,小客車速的一半,大客車則是時速減20,時速100的話,與前車的安全距離,小車要50公尺以上,大車就要80公尺,罰款是3千到6千。
彰化的陳先生,收到未保持安全車距,罰單一張3000元,說明時速111公里,應該保持55.5公尺以上,附了前後兩張照片,證明他開的白色自小客,和前方深色的車,距離太近,車主很不服氣。
車主陳先生:「我又沒違規還把我拍這種有意思嗎,至少還有30公尺35公尺以上,經過3個白線沒有35公尺嗎,說要55.5公尺。」
被舉發的地點是國道中山高南下246.1公里,雲林斗南路段,國道事故統計,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發生事故主要原因。占了49%。近來駕駛人,還有看導航,滑手機等問題,所以他們加強取締,罰款金額3千到6千。
斗南分隊分隊長許允弘:「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隔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的天候之下,小型車就是你的速度÷2,大型車就是你的速度-20。」
駕駛如何判斷與前車的距離呢?警方表示,車道之間的白線就是參考依據。
一段白線加上空格,和下一段白線的距離就是10公尺。
安全車距規定,小型車是時速的一半,比方說時速100,安全車距就是50公尺以上,至於大型車,是時速減20,如果時速100,安全車距就要80公尺以上。
警方強調,安全車距是原本就有的規定,只是常常被忽略,有必要提醒駕駛人重視,取締也會有前後照片,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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