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侵犯服刑期滿一律要接受強制治療,時間沒上限,有三名性侵犯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聲請大法官釋憲!主要聲請人盧姓男子,多年前闖入民宅猥褻少女,猥褻部分判刑一年,期滿前被認定有高度再犯風險,進入培德醫院強制治療九年,他認為治療沒上限,等於受刑人關到死,除了盧姓男子,其他兩名性侵被告以及2位法官也都先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後,12月31日下午四點,做出解釋。
當時新聞旁白:「根據警方表示,嫌犯從去年七月到被逮捕時,已經犯下數起案件。」
這些年來犯下性侵案的嫌犯不計其數,面臨的刑後強制治療,時間無上限,有被告聲請釋憲,請大法官做主。
性侵個案委任律師代表周宇修:「他覺得雖然他被放在,一個叫做醫院的地方治療,可是其實這個醫院看起來就是一個監獄,因為他就在監獄裏面,所以確實有可能,這個人被治療到他老死在裡面,所以像以本案我的當事人而言好了,他是當時可能有一個一年有期徒刑,但是他被治療了九年。」
律師口中的當事人盧姓男子,有多項前科,十多年前犯下三次乘機猥褻,兩次幫助詐欺,五次侵入住宅,合併判刑3年5個月,民國100年期滿出獄前評估小組認定,他還是有高度再犯風險,其他聲請人包括,民國93年假車禍真性侵案的常姓被告,他涉嫌開車隨機撞倒女騎士,擄人性侵,被判刑10年,聲請人出獄後開始接受強制治療,他們認為沒有時間上限等於是變相拘禁,有法官站出來,不惜賭上終身職,要替性侵犯發聲。
台中地院張淵森法官:「我當時心裡就做了一個決定,如果他真的,我裁定停止之後到大法官作成不受理,或作成解釋這中間,如果被告真的再犯了,我就心裡告訴自己,我覺得我對不起那個被害人,新的那個被害人,我只能說我辭職,表示說是我的錯。」
由於性侵害的再犯風險高,造成的傷害無法回復,台灣採取不分犯行輕重,一律強制治療,現場引發違憲爭議,12月31日的釋憲宣告,將會決定制度如何改變,寫下司法新頁。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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