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控訴,個資疑似遭報關行冒用!台北市有女子報警提告,因為7月和朋友團購完口罩後,並未從大陸繼續下單,卻在12月收到關務署的公文,表示他們疑似非法進口電子煙煙彈,擔心遭有心人士冒名走私,萬一遭判刑,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對此遭控訴的報關行則回應,貨品及購買人資料,都是由海外公司提供,報關行無法查證並冒用個資。
投訴人吳小姐:「合購之後我們就沒有用所謂的,EAZY way實名制在進出口任何貨件,結果12月1日的時候,忽然收到了這一個公文,然後跟我們說12月(10月)2日的時候,有查扣一批煙彈。」
吳姓女子跳出面,表示一開始是由她負責幫忙團購口罩,沒想到朋友信任她,將個人資料授權她使用後,口罩訂完,惡夢也開始。
投訴人吳小姐:「我們就是完全不用去填寫相符不相符,完全我們也不曉得它進什麼東西,那它們的申報就是寫這樣子的東西,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申報相符或不相符,所以海關就是它有抽到就被罰,沒抽到就沒有被罰,它只是賭海關會不會抽到就是了。」
今年七月吳小姐,和20多人一起團購十萬片口罩,從大陸下單後,並提供20人的身份證字號,方便海關認證,沒想到其中六人,在12月初收到關務署的公文,表示他們涉嫌進口電子煙煙彈,進一步查詢海關實名制APP,居然多達600筆,非本人下單的訂單紀錄,懷疑個人資料遭報關行冒用,害得六人涉嫌走私,擅自進口,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一千萬元。
遭控訴報關行經理:「那這些所有的資料,都是大陸端給我們的,所以說我們公司是沒有說,是冒用誰的名字這樣,因為這些個資有沒有,一定都是客戶端提供給大陸端,不然我們報關行也沒有這些資料。」
被控訴的報關行強調,只負責登錄資料,向海關通報,並未竄改、冒用申報人的個資,雖然被害人都已經在律師陪同下,到刑事局報案提告,但就怕之前曾遭冒用並進口違法物品,若涉犯刑責,這些該算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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