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看到巡邏員警就想跑,警網立即在下個路口把人攔下,疑似不滿被開單又被搜索,竟飆罵髒話,當場成了妨害公務現行犯,被上銬逮捕,事後遭法官裁處拘役20天,如果易科罰金,這一個字的代價「2萬元」。
交通違規逃不掉,騎士回頭看,被員警包圍,只好乖乖停車。
員警 vs. 騎士:「來身份證,身份證啦。」
騎士:「*(@。」
記者李潔:「騎士看到巡邏員警就想跑,不惜闖紅燈還跨越雙黃線,到下個路口被員警攔下,但他疑似不滿被攔查,飆罵不雅字眼。」
員警 vs. 騎士,你剛剛罵什麼,你剛剛罵什麼,你手銬起來,我跟你講,你剛剛那個,就不許罵,罵髒話。」
原本可能,開開紅單就能走人,卻因為罵出這一個字,55歲李姓男子,變成妨害公務現行犯,遭判刑拘役20天,如果易科罰金,這一個字的代價2萬元。依刑法140條,以言語侮辱執法員警,最重可處六個月徒刑或三千以下罰金,法官裁量標準是什麼?
前高等法院法官黃國益:「侮辱再多一點點的層次,就會進入脅迫,當你如果對於執行公務的,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造成心理使其受到畏懼的,這種脅迫的程度的時候,我個人認為多數的法官,應該會站在支持公權力的立場,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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