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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蔡易餘維基配偶欄竄改為卡神 男遭判刑6月


發佈時間:2020/12/25 14:49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5 15:29
男子將蔡易餘維基百科配偶欄竄改為「卡神」楊蕙如遭起訴。(圖/TVBS資料畫面)
男子將蔡易餘維基百科配偶欄竄改為「卡神」楊蕙如遭起訴。(圖/TVBS資料畫面)

男子翁潤哲被控於去年選舉期間,將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的維基百科配偶欄竄改為「卡神」楊蕙如遭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被告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現年27歲的翁潤哲去年12月間在嘉義縣住處以筆記型電腦登入維基百科,並在蔡易餘頁面將配偶欄改為楊蕙如,供不特定人士瀏覽。

 

翁潤哲在竄改蔡易餘維基百科頁面40分鐘後,將楊蕙如的資料刪除,但畫面已遭人截圖廣為散布;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翁潤哲行為,足以損害蔡易餘名譽,已違反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的罪嫌,因此,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被告於警詢時供稱,因在網路上看到蔡易餘與楊蕙如的親密合照,且楊蕙如手上有戒指,才會誤以為是正確消息,後來查證後發現是錯的,就更正蔡易餘的配偶欄。

法官認為,被告在蔡易餘維基百科頁面個人資料編輯,傳播「告訴人配偶為楊蕙如」一事,並未附上查證來源,而維基百科網站為全球最大資料來源網站之一,基於維基百科為任何人均可瀏覽、使用者眾多及網路無遠弗屆特性,被告應承擔較高查證義務。
 

判決書表示,辯護人認為被告主觀上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並無主觀犯意,惟被告未依維基百科的明示規範,於編輯時附上可查證可靠來源,且所稱的根據來源,也未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程度。

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在未經合理查證,逕以散布力甚強的方式傳播不實,不僅破壞蔡易餘名譽,更誤導選民,妨礙民主政治實現,實在不應該;被告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蔡易餘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2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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