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為愛犯下多起詐欺案,二審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詐欺慣犯黃琪,2016年為了獲得男友歡心,先是騙證券商手續費打折,接著假冒國泰千金,騙車商免費試車,最後冒用男友姓名租屋,遭起訴判刑,但他開庭時堅稱,是為了追求前男友,法官認為除了黃琪外,財團要討好權貴,並沒有查證身分,也要負起部分責任。
一審開庭時,黃琪坦承自己是為愛做傻事,法官結束訊問後,還祝福他找到真愛,這次二審判決,法官更認為券商以及車商為討好權貴,沒有查證身分,應要負起責任,更同時鼓勵黃琪,面對荒唐過去,找到美好的生活。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被告(黃琪)犯罪的目的在於,對被害人周先生面前炫富,以及展現其上流社會的關係,以取信周先生,在被告主觀上及犯行客觀上,都不可能危害社會正常的交易秩序。」
2016年,黃琪供稱為了前男友付出許多,曾自稱是宋學仁的女秘書,向券商要求手續費打對折,更假冒國泰集團千金名義,向車商要求試駕,還以前男友、周姓男子的名義租屋,一審被判刑1年6個月,二審開庭後,法官認為財團也有責任,詐騙券商判3個月定讞、詐騙試車判4個月、冒名租屋則是3個月,可上訴,合併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本院審酌被告的犯罪動機是,出於討好被害人周先生,有意追求周先生,而沿用他多年來常以慣用的,冒用名人或財團後代的詐騙手法,犯罪所得不多,對於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尚屬微小。」
供稱都是為愛而犯罪,黃琪說法獲得法官輕判,並希望他學到教訓後,別再犯錯,只是今年四月黃琪又涉假冒香港富商李嘉誠的秘書,詐取中衛上萬片口罩,仍在台北看收所羈押中,想換得自由恐怕也沒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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