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大生在10月28日遭殺害,引起各界震驚,經過2個月來的偵辦,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梁姓被告犯下了最嚴重的犯罪,包含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強盜罪故意殺人、以及遺棄屍體等罪,沒有矯正的可能,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絕,因此將他求處死刑,並主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橋檢襄閱檢察官王柏敦:「他所犯的罪就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以及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這個部分都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謂最嚴重的犯罪,請求量處本案被告死刑,那並且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襄閱主任檢查官:「從國中開始就有非行,那足認相關學校輔導及刑事矯正的作為,已經都不足以平復被告個人對於性犯罪的一個衝動,(有)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檢方強調,梁姓嫌犯在獄所內並沒有任何異常行為,而檢方會在這一兩天內,把起訴書寄給受害女大生的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