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28歲梁姓凶嫌擄走性侵殺害。橋頭地檢署今天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且梁嫌經精神鑑定正常,據此求處死刑。
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說明,梁嫌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中「最嚴重的犯罪」(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殺人罪嫌);且梁嫌為滿足私慾,隨機挑選長榮大學另名落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非但沒有反省,反而變本加厲性侵殺害馬籍女大生。
檢方指出,梁嫌以繩結勒住被害人頭部進而毆打,凌虐手段令人髮指,任意剝奪她的無辜性命,完全無視女大生哭喊求饒,且梁嫌偵查中未曾向被害人或其家屬表達歉意或悔改,僅不斷詢問會被判刑多重、會否被引渡到馬來西亞,顯見毫無悲憫同理心。
梁嫌在偵訊中供稱,之所以會犯案是因為先前有債務問題,所以想上吊輕生,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甚至還已擬好遺書。檢方據此認為梁嫌不但不珍惜自己聲明,還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性命,顯然漠視生命權。
檢方另外發現,梁嫌國高中時期即有前科紀錄,直到這次犯下性侵殺人,足認學校輔導和刑事矯正都不足平復梁嫌性犯罪衝動,手段惡行更甚,實難認梁嫌還有任何再矯正可能。
另外,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評估,梁嫌性侵再犯可能性屬高風險。檢方據所有證據認定梁嫌沒有矯正或監獄教化可能,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向橋頭地方法院求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書指出,梁嫌今年9月30日晚間8時多即曾在台南市歸仁區隨機對一名女學生意圖性侵未遂,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多又在台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對馬籍女大生犯下性侵及強盜殺人犯行,之後更搶奪被害人手機和一張ICASH卡片,陸續前往超商消費及持手機抵充加油費用。梁嫌在以繩索勒頸和悶壓馬籍女大生口鼻致死後,10月29日將女大生棄屍在大崗山邊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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