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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酒友挑逗求歡 男狂毆打死在遺體旁和女友辦事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24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4 16:14
男子不滿同性友人對他挑逗求歡,一氣之下打死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子不滿同性友人對他挑逗求歡,一氣之下打死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簡姓男子2017年12月某日晚間,和陳姓女友及蕭姓男性友人在租屋處喝酒聊天,不料酒後蕭男竟挑逗簡男生殖器求歡,簡男制止無效,一氣之下痛毆對方致死,事後還在屍體旁邊和女友「做愛做的事」,之後才向警方自首。一審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二審改判6年4個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簡男和蕭男是多年好友,2017年8月,蕭男還幫簡男介紹工作,還承租房子給對方住。同年12月23日凌晨,簡男和陳姓女友及蕭男3人在租處飲酒,期間2男還2度共乘機車外出買酒和冰塊。

 

酒過三巡之後,簡男不勝酒力醉倒昏昏欲睡,蕭男見狀竟趁機挑逗,並撫摸對方的生殖器,簡男數度撥開對方的手表示「我不喜歡」,但蕭男仍不停止,甚至還不停發出淫蕩的聲音,這下惹怒了簡男,便持鈍器朝蕭男痛毆,時間長達4小時,最後導致蕭男傷重不治。

簡男打死蕭男之後,不顧屍體還在旁邊,竟和陳姓女友發生性關係,直到當天下午睡醒之後,才發現蕭男已經斷氣多時,陳女報案稱說「朋友在家喝酒沒在動」,簡男則向警方自首,坦承自己打死蕭男。

法院審理後,簡男供稱是因為蕭男多次挑逗撫摸他下體,屢勸多次對方都不聽,才會動手打人,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簡男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3萬元,改判他6年4個月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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