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1點多,新北市板橋,一名公車司機指控,有騎士騎到公車前,突然把速度放慢,甚至連續煞車三次,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被撞騎士不滿,供稱公車沒保持安全距離,但司機回應,是機車急煞才釀禍。事後,警方根據影像還原,發現騎士無故連續急煞,已經涉及危險駕駛,恐怕得吃上最高2萬4千元的罰單。

公車司機vs.騎士:「他如果速度慢不會撞到,我慢慢煞車,(你分三次煞車),我慢慢煞煞三次,你煞幾次,(煞三次嘛對不對)對,(那你是不是在挑釁)。」

案件發生在新北市板橋篤行路一段上,20日下午1點多,56歲的林姓騎士稱,因為看到路口交通號誌轉為紅燈,才會把速度放慢,甚至把車停下,連續煞車三次。

記者吳欣晏:「其實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當時前方是沒有突發狀況,但騎士直接驟然減速,甚至是直接停在路中央,恐怕都已經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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