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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槍殺員工更三審改判無罪 交保最想陪家人


發佈時間:2020/12/16 20:54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16 20:54
陳萬庭(右)因感情因素槍殺劉男,高院今(16)日改判無罪。(圖/中央社)
陳萬庭(右)因感情因素槍殺劉男,高院今(16)日改判無罪。(圖/中央社)

男子陳萬庭與劉姓男員工同性情誼甚密,被控不滿關係生變而在旅館槍殺劉男,高院更三審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陳萬庭交保後,晚間回到新北市瑞芳區家中時表示,最想陪伴家人。

陳萬庭的雙親下午5時許在家門口備妥火爐、雞蛋及滷豬腳,要幫兒子去晦氣;當陳萬庭跨過火爐時,陳母邊說著「壞運去,好運來,跨過前途一片光明」;陳萬庭在祭拜完祖先時,陳母持木棍輕拍陳萬庭臀部3下,再度說著「壞運去好運來,未來要懂得做人」。

 

「謝謝法官還給我清白」,陳萬庭指出,劉男5天內自殺2、3次,他也曾送劉男就醫,更不可能殺害劉男,且醫院評估劉男有自殺傾向,法官最後才能採信不排除是自殺,很遺憾救了劉男這麼多次,最後還是沒能拯救劉男,但「從救人變殺人,我也很無奈」。

陳萬庭因此案被關了4年多,陳母每週風雨無阻從瑞芳到看守所探望兒子,陳母表示,宣判前她曾到住家附近土地公廟請示神明,神明給了聖杯答案,要她不要煩惱,對於兒子改判無罪感到非常高興。

全案起於民國105年2月28日陳萬庭被控因不滿劉姓男員工欲搬離同居處而與女友同居,趁與劉男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時,讓劉男施用安非他命後陷於重度昏迷,再持槍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
 

陳男歷審都被判有罪,殺人部分一審判刑15年,高院更三審今天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並准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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