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退休員警上個月騎車,遇到汽車突然右切,要進入停車格發生車禍,傷到腦部半邊癱瘓。家屬質疑,汽車駕駛未打方向燈,警方初判表卻沒寫進去,挨家挨戶尋找畫面佐證,最後警方修正了,加註汽車未打方向燈。不過也說,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民眾如果有意見,也可以申請鑑定。
騎士被撞之後,趴在地上,目擊民眾上前幫忙,看到安全帽袋子勒住脖子,趕緊借剪刀剪斷。
目擊者:「他吐鮮血嘛然後脖子又被安全帽帶勒住,沒有人敢去動他。」
這是11月2日,發生在花蓮市富安路的車禍,騎士傷到腦部,左邊癱瘓。家屬質疑,是駕駛沒打方向燈,突然右切,騎士沒有時間反應,是車禍的原因,但是警方初判表,沒有寫上這一點。
目擊者:「我是沒有看到他打(方向燈),他是臨時可能剛好看到,路邊有停車格嘛要切進去。」
為了證明駕駛沒有打方向燈,家屬自力救濟,尋找畫面線索,舉證要求修改警方的初步判定表。
傷者兒子:「挨家挨戶去要來的監視器影像,能夠還原這整個事件的發生經過,確實可以證明說對方是沒有打方向燈的。」
花蓮縣警局交通副隊長陳信成:「我們就把這個有關家屬,漏列的這個部分,把它載明在我們的初判表上面。」
傷者是65歲的退休員警,經營民宿,經過車禍之後,人生變黑白,馬上就要二次手術,未來還有復健治療。
依據規定,變換車道,應該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肇事車輛,靠邊停車右切,幾乎同時打方向燈,未能提醒來車注意,家屬要向59歲的駕駛朝姓男子,提告過失傷害和求償,警方討論後修正初判表,註記為沒有打方向燈。另外說明,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如果疑議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自費三千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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