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縱橫雙北市的縱火嫌犯,終於入獄!一名黃姓嫌犯長期酗酒,被醫師認定有酒精使用障礙,今年一月跟三月在雙北市兩度縱火被抓,涉犯公共危險罪,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法官認為他有反覆再犯之虞,兩次縱火合併判刑兩年兩月,刑後監護處分兩年,寫下來近年少數因為喝酒被判監護處分一審就定讞的案例。
今年3月,他喝了酒就莫名到這縱火,無冤也無仇,卻害的宮廟內的文物和神轎,通通被燒毀。事後檢警將人逮捕,赫然發現,黃姓男子根本就是慣犯。
紅色的跪拜墊,被燒到焦黑,翻倒在路中央。就連一旁的水桶、工具,也都毀損。
早在今年1月,黃姓嫌犯就曾以相同手法,跑到新北市新店山區的宮廟縱火,甚至還延燒到一旁民宅。
屢次犯案、屢次都是因為「酒精作祟」,案子上到法院後,法官也認為,他需要被約束。
記者蘇憶歡:「短短三個月內,黃姓嫌犯就在雙北犯下兩起縱火案件,而這兩次都是在他,喝了酒之後所犯下的,因此法官認為,有酒精使用障礙,罕見的在一審的時候,就判處他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以及監護處分兩年,全案就此定讞。」
喝了酒,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識,其實從嫌犯過往紀錄,就能看出端倪。
年僅44歲的他,不只公共危險前科,竊盜、殺人未遂等等通通有,甚至在2015年,也同樣因為民宅縱火入監服刑,而這一切的行為,他通通推給「酒」。
不把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眼裡,只顧自己喝的開心,卻無法克制,酒後作亂行為,這也難怪,需要靠法律來強制約束。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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