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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胡太太和羅姓軍人發生車禍,導致軍人身上多處受傷,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軍人卻以他喪失嗅覺、損及工作能力為由要求賠償,但現今醫學對嗅覺功能是否喪失,還沒有儀器或技術可以認定,所以院方最後採軍人說法,判胡太太要賠676萬,讓她很不服,決定懸賞,若有人可以證明軍人嗅覺沒喪失,就給50萬獎金。
攤開半版廣告,上頭用斗大的標題寫著,懸賞50萬,到底是誰這麼大手筆,拿出白花花的鈔票,只是要證明別人嗅覺有沒有喪失,原來刊廣告的就是他。
胡先生:「我本身感覺他是假的,我本身認為他嗅覺沒有喪失,長庚醫院他是講說,依照現行醫學無法客觀確定,病患嗅覺全部喪失或部份喪失。」
就在95年間,胡先生的太太在桃園市區,不慎撞到一名羅姓軍人,對方當場人車倒地,有腦震盪以及顏面骨粉碎性骨折。事後,羅姓軍人表示,自己的嗅覺在車禍中喪失,影響他的工作能力,要求賠償。
院方評估,羅姓軍人因為車禍,勞動減損率為58%,如果乘以他的月薪,以及到60歲前可以工作的時間估算,胡太太必須賠償676萬。
但是胡先生認為,現今沒有任何技術以及儀器可以判斷,人的嗅覺有沒有受損,這樣還要他賠錢,顯然不合理,才要刊廣告,要找人證明,羅姓軍人究竟嗅覺有沒有喪失。胡先生:「有人認識他,有打來問問看,實際上是怎樣我們也不曉得。」
對於胡先生的廣告,羅姓軍人所屬的六軍團表示,高院已經判決,加上他正在南部接受訓練不便回應。因為車禍扯出嗅覺判賠,恐怕也是台灣司法上少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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