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三警分局警員李明杰取締自小客車乘客未繫安全帶遭駕駛怒嗆,李明杰使用辣椒水將對方上銬後,因駕駛動作言詞仍激烈再度使用辣椒水,被認定有暇疵遭記過處分。
這起警民糾紛發生在10月13日,被上銬噴了辣椒水的48歲蔡姓男子向媒體爆料自身遭遇,第三警分局今天發出新聞稿說明,李明杰使用辣椒水過程有暇疪,決議從重處分,記一支小過。
警方調查,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巡佐李明杰10月13日處理自小客車紅線違規停車,鳴笛驅趕,但駕駛蔡男未將車輛駛離,李明杰查看後發現副駕駛座乘客(蔡男父親)未繫安全帶,依法開單告發。
蔡男見狀怒嗆「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李明杰數次制止,蔡男不聽反而情緒更顯激動,李明杰使用辣椒水後隨即逮捕上銬。蔡男被上銬後,動作言詞依舊激烈,李明杰又對蔡男使用兩次辣椒水,再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
三分局指出,李明杰依法逮捕蔡男適法性無疑義,但李明杰使用辣椒水及上銬制伏蔡男後,蔡男行動已受拘束,李明杰卻再兩度使用辣椒水,且未提供清水給蔡男清洗眼部適時救護,不符「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規定,使用過程有瑕疵。
至於蔡男因妨害公務罪嫌被移送,台南地檢署11月已作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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