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姓男子被控假冒航空公司主管深夜誘騙女子外出面試,卻把車開到暗巷對女子性侵,事後被害人報案。二審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萬男有期徒刑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萬男在某求職網站,得知被害女子想應徵航空公司人員,於民國106年1月6日凌晨1時許致電女子,佯稱自己是航空公司的副理及人事考官。
萬男要求被害女子以視訊方式,拍攝身上所穿的內衣褲影像,被害人照做;萬男後來向被害人說會錄取她,約她於同日凌晨3時在台北市中山區某超商門口見面,填寫履歷表。
被害人依約到場,萬男誘騙她上車填寫履歷表;過程中,萬男要求被害女子幫他口交,並恫稱「我專程從桃園來,妳這樣太沒誠意」等語;被害女子擔心被性侵,只好聽從萬男指示。
萬男事後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萬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萬男罪證明確,一審判刑4年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刑4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萬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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