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約僱人員黃姓男子涉嫌收取「快單費」賄款達新台幣343萬餘元,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起訴黃男,並追回全數賄款,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基隆地檢署今天表示,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站接獲情資後,由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雨青、檢察官何治蕙,指揮專案小組於7月28日發動第一波搜索,並約談黃男到案說明,經複訊後,向基隆地院聲押黃男獲准。
黃男羈押期間,檢方再發動2波搜索、約談,經比對相關人供述證詞、核對證物等密集偵查後,發現黃男職掌基隆市建築工程的施工管理、使用執照審核、核發等事務。
檢方指出,黃男自民國97年間起至今年5月,利用審核共11個建案施工計畫、中途查驗、使用執照等機會,而跑照業者、建商和營造廠為求能優先處理,交付俗稱「快單費」的賄款給黃男,總計達343萬6000元。
檢方表示,除已扣押黃男所有的65萬7000元現金外,並命黃男繳回所餘犯罪所得277萬9000元,賄款已全數追回。
檢方指出,全案昨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男、跑照業者羅姓男子,另依貪污治罪條例,予以營造商簡姓男子等共6人緩起訴,緩起訴期間須向公庫繳納5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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