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家屬昨天召開記者會將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及希望判處凶嫌梁男死刑等。法界人士推算,遇害女大生無醫療過程,依法被害補償金最高約新台幣170萬元。
長榮大學遇害馬國女大生家屬及律師昨日在馬來西亞砂拉越召開記者會指出,已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法界人士指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補償項目及其金額包含醫療費(最高40萬)、殯葬費(最高30萬)、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最高100萬)、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最高100萬)及精神撫慰金(最高40萬)。
法界人士表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遺屬不得申請;另依媒體披露案情研判,長榮大學受害馬國女大生被擄不久即遭遇殺害,過程中沒有醫療過程,推算家屬依法犯罪補償最高約為170萬元。不過,如果有同時請求國賠,將另扣除計算。
橋頭地檢署今天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橋頭分會先前已提供犯罪補償金申請資料給被害人家屬,並說明相關流程。但目前尚未收到申請,收到後將迅速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辦理。
橋檢表示,檢察官在案發後隨即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安排複驗,保全相關證據。鑑定結果報告書等資料也已函覆,檢察官已通知告訴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並領取中英文相驗屍體證明書轉交被害人家屬。
橋檢指出,這起案件目前仍由檢察官偵查並蒐集相關事證,被害人家屬對案情有任何意見均可當庭或書面、或透過代理人向檢察官陳述,檢察官必全力偵辦,對不法者究辦到底。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姓男子以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涉案梁嫌落網後,經橋頭地方法院裁押,目前收押在高雄第二監獄。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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