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家暴案!這對夫妻離婚後,原本說好共同擁有監護權,小孩跟生父住在中部,女方必須每個月付3千元的贍養費,一個月裡能探視兩次,結果今年9月28日,前妻擅自到小學將兒子帶走,報了警卻礙於是家務事,警方說無法強行介入,直到這個月6日爆發家暴案,兒子溜到一樓求救,案件因此曝光,但家長強行帶走小孩,其實已經涉犯強制罪或略誘罪,或許這次早一步提告,男童就能免於皮肉傷。
帶著小孩到處遊玩,拍下他活蹦亂跳的背影,手機裡頭通通都是和兒子的回憶,如今他卻指控,小孩遭前妻毆打。
男童生父(經變音處理):「這個部分那他晚上睡不好,那他都會做惡夢。」
做爸爸的好心疼,但生母對男童施暴似乎不是第一次,因為連附近鄰居都有所耳聞。
附近鄰居:「是隱隱約約有聽到(小孩哭),我並沒有很清楚。」
男童生父說,雙方結婚8年,今年5月離婚,共同擁有監護權,由於小孩跟著爸爸住在中部,生母必須每個月付3000元的贍養費,協議在一個月裡,第二和第四周的周六生母可以探視,結果卻在今年9月28日變了調。
男童生父:「有先跟她說,讓小孩子回來上課,生母有表示說要監護權和轉學,我們也是說先上課,但是生母不願意,不願意這段期間,發現她有去虐待他。」
男童生父指控,28日這天,前妻跑到兒子就讀的中部小學,把人強行帶走,但學生一個月沒上課,學校也上報教育局,只是生母事後又說,想把孩子轉學,也降低了學校戒心,而生父當天晚上就報案,但警方說案件屬於家務事,無法強行介入,直到這個月5日,他才輾轉聯繫到前妻,重新和兒子通上電話,結果隔天,小孩就因為被毆打,跑到一樓求救。
如今男童重回父親懷抱,但當初生母強行帶走小孩的舉動,其實已經侵害的監護權,不用透過社福單位協調關心,可以到提告強制罪,或略誘罪,但往往第一線的員警會忽略了這項辦法,或許早一步訴諸法律,男童就能免於猶如地獄般的生活裡。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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