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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鴻海股票!員工退休領嘸 求償敗訴

記者 李潔 / 攝影 柳中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1/12 19:4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12 19:52

鴻海集團一名前人資協理,日前參加公司尾牙抽獎,抽中10張股票,市值超過百萬元,但他隔一個月屆齡退休,錯過發放時間,領不到股票,氣得提告求償,如今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抽獎規則有明文規範,員工必須『在職』才能領,屬於公司與全體員工的約定,一審判鴻海勝訴。

圖/TVBS資料畫面

 
尾牙季到了,勞工們引頸翹望的,就是年終獎金與抽獎,卻有一名鴻海集團前人資協理,日前抽中股票卻拿不到,與公司對簿公堂。

歐姓員工主張民國94年到職,工作第八年參與抽獎,抽中10張鴻海股票,市值將近109萬,並由總經理批示核准簽呈,不滿為何退休就不能領,公司回應,抽獎規則講得很清楚,員工必須在職,而且股票最後核准權,屬於總財務長並不是總經理,判決出爐鴻海勝訴。

圖/TVBS

鴻海委任律師陳尹章:「公司在抽獎的時候已經有明文的表明說,必須在發給股票的時候必須在職,所以已經構成雙方當事人,也就是公司跟全體員工的一個約定,這個部分獲得法官的支持。」
 

律師解釋,尾牙抽獎股票是機率問題,不是經常性給予,資方可以主張不提供,如果是年終獎金,又該怎麼看?勞工過年前離職,到底拿不拿得到?

民眾:「過年前喔,應該是可以吧(怎麼說),因為有付出勞力啊,沒有在原本的地方上班了,所以應該是領不到年終,你那年做完之後,然後你確定領到你才離職,不然如果你在時間還沒有到就離職,我覺得會有很多爭議。」

圖/TVBS資料畫面(非當事人)

其實依照勞基法規定,每個月的薪水、津貼還有固定的獎金,都屬於工資,簽約時就講好,是經常性給予,離職員工都可以爭取,當然也包括年終,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契約沒明文保障年終幾個月,只說依個人績效,或公司營運狀況而訂,這獎金就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恐怕沒有請求權,即使爭取,也不一定拿得到。

歲末離職,為了自身權益,務必看清楚勞動契約,白紙黑字勝過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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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在職#獎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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