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少女國小開始被狼師猥褻、性侵至高中,案發後由父親提告,少女在2018年投海身亡,桃園地檢署去年5月起訴狼師,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6年10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1歲的徐姓男子是少女國小五、六年級時的班導師,估計從少女國小六年級至高中一年級,徐男在補習班內、出遊時對她猥褻、性交至少27次。
直到少女在高一時發現徐男對她態度轉為冷淡,對其他學妹卻很熱情,讓她感到受傷,後來又因讀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認為書中情節和自己的事很雷同,因精神狀況不佳,校方發現她和男師交往後通報性平會,由少女父親對徐男提告。
檢方調查過程中,少女卻自責事情曝光,傳LINE給徐男表示「對不起我毀了你的人生,我拿命賠給你可好?」隨後留下遺書,在新北市瑞芳區漁港投海身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去年5月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徐男。
徐男也在去年1月22日經學校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將徐男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避免他再到學校任教。
法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兩人性交次數沒那麼多,少女是因記恨才誣告云云,徐男的辯護人則請求減刑;審理法官認為,徐男身為少女老師,明知她未成年,卻為滿足私慾和她性交、猥褻,侵害少女多達27次,惡性非輕,無可憫恕不予減刑。
且徐男至今未和少女家屬和解,少女父母也請求從重量刑,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等,一共27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6年10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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