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媽媽控訴豐原某幼兒園老師,只因為6歲女兒午休時間和同學說話,被罰寫字,結果因為字太醜,老師就朝女兒臉上連打四下,傷痕離眼睛很近,讓媽媽看了心疼;不過家長還說老師一開始否認動手,等到跟校方開會才承認,教育局初步調查無明確證據顯示傷是老師打的,讓家長很不滿公開孩子的傷勢照和錄音擋。
女童vs.爸爸:「我寫字太醜了然後我就被老師打,(老師怎麼打,打妳的那裡),打我兩隻眼睛,她這樣子打,(唉喲)。」
爸媽詢問,孩子說當天中午睡覺時間,因為跟同學說話,被罰寫字,但因為字寫太醜,老師就朝他的臉上連打四下,全部打在臉頰跟雙眼上。
更讓家長生氣的是,事後詢問校方是否有動手,老師卻一再說謊,還說她是自己撿筆時,不小心撞到桌子。
女童母親:「老師堅持她就是撿筆撞到桌子,我的孩子從我的身後跑過來跟我說,老師妳說謊,我沒有撿筆,我也沒有撞到桌子。」
家長提告並找議員多次協調,老師仍然堅持沒有動手,從事發8月份一直到10月份,跟校方開會,老師這才坦承自己情緒失控有動手。
女童母親:「(她說)她一時情緒失控動手。」
市議員謝志忠vs.幼園董事長:「她說她現在沒打,她說她沒動手,我說妳沒打怎麼有承認,她說她那天這麼多人在那裡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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