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高雄28歲梁姓男子28日晚間勒斃台南外籍女大生棄屍高雄;梁男在102年就曾因侵入民宅行竊被捕,他當時坦承五度行竊女用內褲,遭判刑6月徒刑及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梁男民國102年9月13日凌晨0時43分騎車行經李姓住戶民宅,徒手破壞後門紗窗及門鎖,侵入翻找財物,幸因李姓住戶機警聞聲前來查看,當場報警逮捕梁男。
梁男落網後,主動向員警自首曾在高雄市阿蓮區各處的曬衣場、無人看管的鐵皮棚架內,犯下5件竊盜女用內褲案,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梁男是行竊未遂犯、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態度尚可且沒有前科,應減輕其刑,103年3月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等罪判6個月徒刑,可依每天新台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至於梁男另涉五度行竊女用內褲案,則依5件竊盜罪處拘役110天,同樣可依每天新台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由於梁男事後未上訴,全案定讞。
24歲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8日晚間8時多行經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與長大路口附近,沿高架橋下便道往北行走後失去蹤影。轄區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研判遭非自願性帶離現場,隨後逮捕梁姓男子,他在到案後警訊坦承以繩索勒斃,並載到高雄市阿蓮區棄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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