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師蘇繼鴻被控不察鄭姓女子有子宮外孕徵兆,未進一步檢查處置,導致鄭女錯失治療身亡,家屬提告求償。二審今天判蘇繼鴻應賠鄭女父母、夫、子共816萬9755元。可上訴。
刑事歷審判決認定,懷孕的鄭姓女子民國99年因暈眩、下腹部劇痛,向在新竹市執業的蘇繼鴻求診。蘇男超音波檢查發現鄭女子宮內無胚囊,未進一步安排抽血檢測,即診斷為骨盆腔發炎,開立口服藥。
鄭姓女子返家服用藥物後嘔吐,甚至腹痛無力行走,當晚重回診所就診。蘇繼鴻見女子出現腹部劇痛幾近休克、臉色蒼白、冒冷汗等子宮外孕造成的內出血臨床表徵,僅施打止吐針,囑咐多休息、補充水分即可。
鄭姓女子就診後翌日凌晨,出現尿失禁及昏厥症狀,經送醫急救數日後,仍因右輸卵管子宮外孕破裂造成腹腔出血,最後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蘇繼鴻歷審都被法院認定明知子宮外孕未立即處理將有生命危險,卻在被害人子宮外孕徵狀十分明顯之下,未進一步檢查排除子宮外孕,已違反醫療常規。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1年4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認為,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二次鑑定結果,蘇男的做法有違醫療常規,致鄭女因右輸卵管子宮外孕破裂併發腹腔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至死亡結果的發生,兩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蘇男須賠償鄭女家屬816萬9755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賠金額,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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