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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才死!婆婆轉頭告媳婦婚姻無效 逼「拋棄繼承」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03 23:27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04 00:27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和老婆辦理結婚登記後,短短不到一年間卻死亡,邱男媽媽竟提告媳婦「婚姻無效」,近日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此案,駁回邱母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與妻子2017年12月初至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請來證人小宇 (化名)、小陳(化名)在證書上簽名,不過,邱男於2018年8月初突然身亡,邱母便提告媳婦「婚姻無效」。
 

邱母主張,自己沒有見過兒子登記結婚時的兩名證人,且指控證人未親見或見聞兒子與媳婦是否有結婚真意,且未親自到場用印簽名,認為婚姻應屬無效。

對此,邱妻辯稱,與老公交往期間曾論及婚嫁,而對方在登記當天至書局購買結婚證書,並請小宇、小陳當證人並簽名,隨即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請婆婆也親眼看見結婚證書,還和老公確認過此事。怎料,老公過世後,婆婆卻寄送拋棄繼承書面資料要她簽名,但她不願意,對方才提告此訴訟。

而小宇證稱自己不認識邱男但認識邱妻,當下聚會場所有4至5人,得知兩人要結婚,缺證人,想說結婚是好事,便當場簽名。而小陳目前因大腸癌住在某養護中心證稱,不認識邱妻,也不知道結婚,也沒當過證人,但診斷指出小陳有意識混亂、胡言亂語情形。對此,小宇則證稱結婚登記當日看到小陳有在場。
 

經過字跡鑑定確認小陳確定有在證書簽名,認定邱男和邱妻婚姻具有結婚真意而且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即使未舉行公開儀式,不影響其效力。而兩人依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係自應合法有效,最終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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