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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有冤情?律師曝1點「偏離最高法院判準」:完全沒討論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7 07: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7 07:28
高虹安涉貪遭判7年4月,律師葉慶元曝1疑點「不符最高法院一貫見解」。(圖/TVBS資料照)
高虹安涉貪遭判7年4月,律師葉慶元曝1疑點「不符最高法院一貫見解」。(圖/TVBS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46萬餘元,昨(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必須依法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對此,律師葉慶元也在臉書發文直言,台北地院的判決「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見解」。

葉慶元昨(26)日深夜於臉書發文指出,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控高虹安貪污46萬餘元,但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卻說貪污金額11萬多元,且加總起來的數字又是12.3萬元。他強調,自己與高虹安、民眾黨皆無交情,但台北地院的判決「完全偏離最高法院對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

 

葉慶元引述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認為浮報助理費雖是不法行為,但只要挪用金額用於公務,即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回到高虹安的案子,台北地院僅論斷她挪用12萬元左右的錢,卻未對挪用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進行討論,「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葉慶元認為,台北地院法官並未討論高虹安挪用之助理費是否用於公務。(圖/TVBS資料照)

最後,葉慶元也坦言,高虹安貪污金額12萬元、遭判7年4月徒刑,這樣的刑期是否過重?社會自有公評。另外,雖有朋友告訴他「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但他仍會保持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會是真的。

 
台北地院昨日表示,一審法官認定高虹安詐領11萬5614元,故從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1萬6514元。對此,高虹安也強調自己會繼續上訴,同時退出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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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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