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暖暖區今年3月一名機車騎士因不滿汽車駕駛「對他按喇叭」,憤而衝到汽車前對駕駛比中指,事後駕駛決定報警提告,日前基隆地院開庭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機車騎士6千元,易服勞役6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2日在基隆暖暖區東勢街台二丙線往基隆方向,蘇姓機車騎士遭詹姓汽車駕駛按鳴喇叭,蘇男心生不滿,就騎到詹男的汽車前方,舉左手朝他比出中指,詹男認為他的行為已貶損其人格,憤而報警提告。
開庭時,法官認為在當今社會的一般概念中,「比中指」的意思相當於「三字經」的肢體語言,含有侮辱他人的意味,蘇男也坦承犯案,法官審酌蘇男的態度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蘇男6千元,易服勞役6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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