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5歲男子林志憲被控2年前酒駕,撞死騎機車的23歲台灣大學林姓碩士生,一審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5年6個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擔任設計師的45歲男子林志憲民國107年10月5日晚間11時許,酒後駕車在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五段、泰林路一段路口違規左轉,撞上剛載女友返家、準備騎車回台北的台灣大學林姓碩士生,林生當場被撞飛,送醫後宣告不治。
警方對林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70毫克。林男向警方供稱,當天與友人、廠商聚餐時喝了幾杯清酒,自認精神尚可,才會自行開車返家。
遭撞的林生品學兼優,建國中學畢業後考上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後來再考上台大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結構組攻讀碩士,高中時還曾赴馬來西亞參加發明比賽勇奪銀牌。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志憲執意酒後開車上路,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危害非輕,導致被害者因此死亡、家屬遭受失去至親、無法彌補傷痛,迄今尚未和解,但考量他自始至終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5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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