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殺母獲判無罪,引起社會討論,難道吸毒犯案或毒駕往後都沒罪嗎?律師解釋,只要證明有故意或者過失,還是不能免罰,德國針對這樣非故意或沒有過失的毒蟲,還是有五年以下的刑責,不過台灣沒這樣法條。嫌犯的檢驗報告,驗出卡西酮和安非它命,精神科醫師表示,這是破壞中樞神經,讓人產生幻覺的毒品,不應該以「嫌犯」、「病人」看待,而是要以「病犯」,而且一審法院也判無期徒刑,是二審法官有定見,拿醫生報告當背書。
醫生說,卡西酮類的毒品,對中樞神經有傷害,而且服用後讓人產生幻覺,應該不把這類吸毒的人,分做「嫌犯」、「病人」來看,而是「病犯」。
曾經,吸毒後的駕駛,開著車橫衝直撞,機車騎士就像是保齡球瓶,一個一個被撞倒,律師解釋,只要是能夠證明,行為是故意,毒駕還是不能脫罪,導致人於死,最重有十年的有期徒刑,只是,對於這類非故意的毒犯,台灣不像德國有立法,還是有五年以下的刑責。
三年多前,鍾姓男子開著車,一路從內線橫越五個車道,導致雙載的機車摔倒,釀成一死一重傷,事後,檢警發現,肇事男子是毒蟲,如今更一審卻只判14個月,拿著判決書,張爸爸真的無法接受。
好好一個栽培長大的孩子,就這樣被毒蟲撞死,親友都無法理解,要不要吸毒也是個人的選擇,只要證明精神失常,就能無罪,也難怪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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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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