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李姓老婦和女兒遭房客夥同友人洗劫財物,李婦遭綑綁窒息死亡,女兒獲救,一、二審判3嫌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今依強盜殺人罪判張宥和無期徒刑,另2名嫌犯判12年、11年徒刑。
張宥和、彭奕皓今天出庭聆判,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林昆鋒寄居李姓母女新北市新莊區家中10餘年,因缺錢花用且不滿常被懷疑偷錢,民國107年7月24日與張宥和、彭奕皓謀議,以餵食安眠藥後進行綑綁再行搜刮財物方式強盜李姓母女。
107年7月26日,林昆鋒讓李姓母女服下安眠藥,等李姓母女昏睡後,以手機聯絡張男、彭男入內,再以童軍繩綑綁固定李姓母女,並以毛巾、膠帶封住嘴巴,搜刮財物得手現金新台幣2萬2000元、提款卡、金戒指等財物。
張宥和犯案期間,因遭一度甦醒的李姓老婦辱罵而心生不悅,將綑綁李姓老婦頸部的童軍繩纏繞拉緊,並以膠帶纏繞,再以手摀住女方嘴巴,導致她因頸部、嘴巴遭外力壓迫,引起阻斷頸部血管而缺氧窒息死亡;老婦女兒經送醫治療倖免於死。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均認定3嫌構成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認定林昆鋒、彭奕皓犯行構成加重強盜罪,張宥和則構成強盜殺人罪。
更一審指出,張宥和也曾住過被害人李姓母女住處,僅因缺錢花用、欠債等,受林昆鋒邀約,即夥同彭奕皓策劃本件強盜犯行,並且因追問提款卡密碼過程中,遭李姓老婦辱罵,以綑綁、纏繞頸部及摀住嘴巴等,導致李姓老婦死亡結果。
更一審考量,張宥和犯後就殺害李姓老婦部分否認犯罪,審理期間當庭對家屬道歉並表示後悔,雖家屬不接受等,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昆鋒在本案結夥強盜犯行中居於主導角色、彭奕皓為累犯,分別判處12年、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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